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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法院:违法信访“零容忍” 寻衅滋事被判刑

休宁政法 2024-05-02

12月8日,休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违法信访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朱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22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县委政法委组织乡镇政法委员、信访局工作人员等2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相继以本户林地、田地被侵权,与村民相邻权、人身权纠纷等事项提起多起民事诉讼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如诉求未得到满足,即连续上诉、上访,并以行政机关履职不力等理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高额行政赔偿。期间,朱某某不断歪曲、夸大、捏造事实,进行重复访、缠访、闹访,且多次趁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节点到国家信访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进行越级访。朱某某更无视其大部分涉诉信访案件已终结事实,不断叠加信访事项,借访施压,向政府机关索要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其合法权益已经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合法合理的解决后,仍违反《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越信访法定事项、违背信访行为规范,缠访、闹访、重复访、越级访,借此不断向当地政府施压,欲强行索要巨额钱款,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还公然诋毁当地政府及相关公职人员,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情节恶劣;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对于非访、缠访、闹访以及借信访之名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人,法律必将予以严惩。


来源:休宁法院

编辑/初审:胡敏

审核:王婧 汪亚娜 黄佺瑞

终审:盛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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